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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湘G23223别克小轿车燃烧原因的鉴定
发布日期:2010-07-07浏览次数:字号:[ ]
  

关于湘G23223别克小轿车燃烧原因的鉴定

  一、    基本情况

  (一)       委托人: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。

  (二)       委托鉴定事项

  根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的《鉴定委托书》的要求,对湘G23223别克凯越SGM7163LEAT型小轿车发生起火燃烧的原因进行鉴定。

  (三)       鉴定对象基本情况

  牌照:湘G23223;商标:别克凯越SGM7163LEAT

  生产企业:上海通用   购车时间:2005年3月1日

  起火时间:2010年3月21日

  (四)       委托日期:2010年4月1日

  (五)       受理日期:2010年4月1日

  (六)       鉴定日期:2010年4月3日

  2010年4月1日受理委托后,常德明鉴司法鉴定所于2010年4月3日派出鉴定人员,到常张高速张家界天门山中队停车场,对湘G23223别克小轿车进行勘验,2010年4月6日初始鉴定。2010年4月20日—4月22日鉴定复审。

  (七)       鉴定地点

  常张高速天门山中队停车场。

  (八)       鉴定依据

  1.   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《鉴定委托书》

  2.    司法部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、《司法鉴定人员登记

  管理办法》

  3.    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

  4.    标的物湘G23223别克小轿车

  (九)       鉴定的原则与方法

  本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遵循科学、客观、独立、公正、求实的原则,依据客观材料,根据具体情况,采用实物检测、科学分析等方法,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鉴定。

  二、    检验与分析

  (一)     检验情况

  1.    车辆烧毁状况检验:

  (1)           . 该车辆前牌照右端五分之一处与高速公路中心隔离带反光板立柱上,保险杠正前与高速公路隔离绿化护栏相碰撞接触。

  (2)           . 引擎盖、水箱框架、前横梁、右重梁碰撞严重变形。

  (3)           . 发动机仓前部电子扇框架、电子扇及叶片,全部过火烧损。

  (4)           . 发动机仓左侧冷却水壶、助力油杯、刹车油杯、雨刮喷水壶、电瓶全部过火、烧损。

  (5)            发动机仓右侧空气滤芯器壳、空气进气管道、温度传感器、空气流量传感器全部过火烧损。

  (6)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动机仓隔热毡及制动气泵及助力泵过火、烧损。

  (7)           发动机气门室盖、正时皮带、饰板、缸盖全部过火烧损。

  (8)           整车钢圈、轮胎过火烧损,前面两钢圈部分烧熔。

  (9)           仪表台全部过火烧损。

  (10)      整车驾驶仓内全部过火包括所有门及座椅全部烧损。

  (11)      右后尾箱碰撞部分变形。

  (12)      尾箱全部过火,油漆全部烧光。

  (13)      压缩机及管道烧损。

  (14)      方向助力泵及皮带烧损。

  (15)      水管、冷凝器,过火烧损变形。

  (16)      车顶及后盖外部整车漆面过火,油漆全部烧光。

  (二)分析

  该车前部的发动机,车身仪表盘向后烧损,烧损程度逐渐减弱,车辆前部碰撞严重变形,发动机仓所有部件、发动机、前轮胎、前钢圈、电瓶烧损严重,发动机仓、仪表盘隔板、车内所有装饰。座椅基本全部烧损,后排座椅尚有未燃烧完的有机物及杂物。整车玻璃破损,从火焰传播的情况分析,发动机仓与车内车内故应该是一个火源由前向后进行燃烧。

  (三)鉴定意见

  根据该车电路原理图和对完整车辆电路分析检验,在没有加装其它用电设备和改装线路的情况下,电路起火自燃的可能性可以排除,该车碰撞高速公路护栏后,不排除因碰撞造成线路短路和油管泄漏,造成起火燃烧,自前部发动机仓引燃向后蔓延全车。

  注册司法鉴定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注册司法鉴定人:

  执业证证号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执业证证号: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

  当事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,可以在接到本鉴定结论三日内向其它鉴定机构提请重新鉴定申请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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